騎士媽載兒「左轉才打方向燈」 險撞到她還凶1字!千人搖頭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女網友在臉書PO文抱怨,9日遇到一名騎乘機車載小孩的媽媽,行駛到一半突然左轉同時打方向燈,差點撞到原本想要超車的她,竟然還反過來大喊一聲,「誒!」讓她超級傻眼,「到底是在誒三小朋友?」文章公開之後引發超過千名網友共鳴,「常遇到這種的,騎車、開車的都有,通常我就戰鬥喇叭長按下去」、「還有完全不打方向燈的」。

▲▼機車待轉區,兩段式左轉,機車族,通勤,機車騎士,交通,空氣污染,空汙,pm2.5,移動污染源,夏天,炎熱,安全帽,三貼。(圖/記者李毓康攝)

▲台灣機車族眾多,交通亂象也層出不窮。(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原PO在臉書「爆怨公社」的文章中提到,方向燈依照規定是要在轉彎前30公尺打的,不是已經轉彎了才打,9日遇到一名騎車載著小孩的媽媽,她原本打算從左邊超車,沒想到媽媽突然左轉,接著才打方向燈,雙方差點發生碰撞,對方還大喊一聲,「誒!」似乎是在怪她沒有注意路況,讓她超級傻眼,「到底是在誒三小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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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公開之後,引來超過千名網友按讚,大家紛紛留言表示,「還有完全不打方向燈的」、「一堆人是綠燈後才打,我就不懂停紅燈的時候打方向燈有什麼困難」、「我很常遇到轉一半才打方向燈,或是快轉完差點撞到人才打」、「在高雄,方向燈完全是沒用的,都是在轉的時候才打,要轉之前還一直看後照鏡,從後面看起來,就是用頭當方向燈」、「常遇到這種的,騎車、開車的都有,通常我就戰鬥喇叭長按下去」。

其實,交通部也曾發布宣導影片,提醒機車騎士如果要轉彎,記得要在距離路口30公尺前打方向燈,變換車道前也要先透過後照鏡檢查後方是否有來車,以確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規定,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應全程顯示欲變換方向之燈光;另外,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駕駛人若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台南去年就有一名林姓民眾,騎機車沿著中西區府前路直行時,從機慢車道偏移駛過路面「邊線」再折回來,因為沒有打方向燈被人檢舉,因而收到一張1200元的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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