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立院通過「教召滿5次發獎金」 加碼就醫、購物、住宿優惠

▲國慶預演,海軍陸戰隊特勤戰技操演。(圖/記者林敬旻攝)

▲海軍陸戰隊。(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今通過《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修正案,明定民眾接受教召,並完成訓練達5次者,自第5次起每次完成訓練將發放召集獎金。同時,在解召1年內,國軍醫療院所就醫免收掛號費,並享有國軍福利站購物或是國軍英雄館住宿優惠。

根據三讀條文,第4條第1項為「後備軍人志願參加教育召集、接受教育召集或臨時召集入營,並完成訓練合計達5次者,自第5次起,每次完成訓練後,應由召訓機關或部隊發給召集獎金」。

在優惠部分,第5條規定,解召日起算1年內,持健保卡及解除召集證明書至國軍醫療院所就醫,得享有免掛號費之優惠。同時,第6條規定,解召日起算1年內,赴國軍醫療院所就醫免收掛號費,並享有國軍福利站購物或是國軍英雄館入住優惠。

此外,第8條第1項為「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員工依前條規定請假期間之薪資,得就該薪資金額之150%,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但該薪資金額已使用其他法律規定之租稅優惠者,不適用之」,第3項為「第一項租稅優惠實施,年限為8年;其年限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視情況延長一次,並以8年為限」。

三讀條文也明定,後備軍人接受召集期間,其所屬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應給予公假,薪資照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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