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退役軍人退休俸 7月起調高2%

▲▼史上最硬教召實施打靶訓練,國軍新制教召,,當兵,阿兵哥,役男,志願役,服兵役,募兵制,徵兵制,教召,T65K2步槍,南勢埔靶場。(圖/記者李毓康攝)

▲國防部調整退役軍人退休俸等給付金額。(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皮心瑀/台北報導

國防部公告「退伍袍澤或遺族定期退除給與給付金額調整說明」,包括退休俸、贍養金、生活補助費或遺屬年金(原退休俸半數或半俸),調整比率為調高2%,並於7月1日起生效。

國防部指出,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 39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48 條、第 62 條規定,及行政院會同考試院111年4月7日院授人給字第11140005814號、考臺組貳二字第 11100024601 號公告,民國111 年 6 月 30 日(含當日)前退伍生效之袍澤或遺族會是這波調整的對象。

有關退休俸部分,原審定書分年調整(降)欄111年7月以後之合計金額,扣除不調整項目金額如:主食代金、月補償金等,*2%=每月增領金額(輔導會撥付 70%、基金會撥付 30%)。

國防部舉例,民國106年5月30日退伍袍澤,於111年7月起原領每月退除給與合計為55,257元(包含主食代金930元、月補償金6,306元)。而【55,257 元-主食代金 930 元-月補償金 6,306 元】*2% ,完成計算後,每月可增領 961 元。

另外,針對贍養金、生活補助費、遺屬年金(原退休俸半數或半俸),則*2%=每月增領金額(輔導會撥付 70%、基金會撥付30%)。

國防部也提醒,前開每月增領金額,逕由支給機關分別透過發放系統計算後調整,不另個別寄發審定書及重新計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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