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兵役法 服役超過10年官兵亡故「遺族比照榮眷照顧」

▲▼史上最硬教召實施打靶訓練,國軍新制教召,,當兵,阿兵哥,役男,志願役,服兵役,募兵制,徵兵制,教召,T65K2步槍,南勢埔靶場。(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為加強對國軍眷屬的照顧,行政院會5日將通過國防部擬具的《兵役法》第44條修正草案,明定官兵服役10年以上若不幸亡故,遺族得比照國軍退除役官兵遺眷,由退輔會依相關法令照顧。草案在院會通過後,將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根據草案,現行規定國軍服役10年以上未及退伍除役年限,就因病或意外等亡故者,無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規範之退除役官兵資格,考量其對國家之貢獻與服役10年以上退伍除役官兵等同,其遺族除經國防部撫卹照顧外,實有比照國軍退除役官兵遺眷照顧之需。

因此修正《兵役法》第44條第一項第四款,增列曾服現役10年以上亡故官兵之遺族,得比照國軍退除 役官兵遺眷,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依相關法令照顧。

但此次修法也增訂但書,若官兵服現役10年以上亡故者,期死因為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施用毒品、犯罪自殺,或從事其他違法行為致死者,不適用上述修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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