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男綑綁性侵女友逼吐錢 空言悔悟罵「賤貨」重判11年6月 

▲▼性侵,性犯罪,強姦,性騷擾。(示意圖/CFP)

▲男子捆綁前女友,性侵還逼轉帳,重判定讞。(示意圖/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余姓男子與女子小津(化名)2020年初分手後,第二天就逼小津到距離警察分局僅100公尺的租屋處中,綑綁、檢查手機,逼迫小津轉帳10萬元給他,又性侵得逞。一審將余男判刑5年4月,二審則加重改判11年6月,全案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3日駁回上訴,余男遭重判11年6月定讞。

判決指出,有碩士學歷、從事電子業的余男,原本有大好前程。但他與小津交往後,情緒經常失控,動不動就以「賤貨」辱罵小津;最後更懷疑小津與人交往,小津受不了精神壓力,雙方於2020年1月31日分手。但分手後第二天,余男就約出小津,雙方到了距離永和分局僅100公尺遠的租屋處談判,起了爭執,余男情緒失控,拿出電線、膠帶及棉繩綑綁小津手腳,並逼小津將手機解鎖。

余男檢視小津手機的對話紀錄、交友狀況,稍有不滿就毆打小津,以致小津頭臉、身體多處擦挫傷。之後余男趁著小津被綑綁之際,性侵小津得逞,小津事後洗澡雖雙手束縛得以獲釋,但余男仍以手機操縱屋內監視器監控她的行為。而後余男又逼迫小津轉帳10萬進他的帳戶中。余男綑綁小津,直到隔日中午,她同意同居後,余男才願意放她離去;但還逼小津全程手機視訊。小津直到確定脫離余男魔掌後,才趕緊透過宿舍舍監報警,警方逮捕余男,檢方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將余男判刑5年4月。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余男否認犯罪,辯稱當時並未分手,他所有的行為目的都是要小津回到他身邊、搬回來一起住;還說當時雙方情投意合而發生關係。余男律師也說,案發地距離分局僅100公尺,為何小津脫身後沒有直接報警,卻先返回宿舍,顯然並非性侵、強盜。

但高院調查後,根據舍監等人的供詞,以及余男在案發的對話紀錄中,動輒口出惡言「靠北」、「媽的」、「你他媽死定了」、「不然你就完了」;但卻在案發後攀談,刻意營造柔和氣氛,有極大反差。因此高院認定余男確實成立「強盜強制性交罪」,考量他犯罪後態度惡劣,空言「悔悟」然未能取得小津諒解,二審改重判他有期徒刑11年6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3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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