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 惡意逼車可罰3萬6、無照駕駛可罰2萬4

▲▼高速公路路況。(圖/黃軍瑋、呂佳賢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為了改善國內道路交通、維護用路人安全,行政院會28日將討論交通部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調高「無照駕駛」罰鍰上限為2萬4000元;「惡意逼車」罰鍰上限為3萬6000元。

交通部表示,此次修法主要重點為「無照駕駛」及「惡意逼車」等行為之處罰,將提高無照駕駛小型車、機車罰鍰上限為2萬4000元(現行1萬2000元);若5年內再犯處罰鍰最高額,小型車2萬4000元、大型車8萬元。

另外,同時在無照駕駛部分,也增訂對汽車所有人罰則,將吊扣汽車牌照1個月;5年內違反2次者,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5年內違反3次以上者,吊扣汽車牌照6 個月。

但針對汽車所有人罰則部分有一但書,若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或縱加以相當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不在此限。

至於惡意逼車部分,則將提高罰鍰上限為3萬6000元(現行為2萬4000元),藉以提升行車秩序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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