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掰後照鏡影片曝!鄰居車擋住「不好澆花」 神力阿姨出手挨告

記者高堂堯/南投報導

埔里鎮一名吳姓婦人疑長期在自家一樓門前街道旁放置盆栽、將公共空間據為私人花圃,形同「買一樓送車位」的路霸,日前又疑因鄰居於路邊停放車輛擋住盆栽、無法好好澆花,竟徒手將車輛收折起的後照鏡扳開,鄰居發現後照鏡被破壞後調監視器畫面揪兇、但吳婦卻不願提供理賠,憤而提告毀損。

▲埔里鎮一名老阿嬤疑因路邊車輛阻礙澆花,竟徒手將車輛照後鏡掰壞。(圖/民眾提供)

▲埔里鎮一名婦人疑因路邊車輛阻礙澆花,竟徒手將車輛照後鏡掰壞。(圖/民眾提供)

受害車主王姓男子向媒體投訴,今年2月底將座車停於路邊、並將後照鏡收折妥當,隔天竟發現後照鏡「自動」展開,再動手調整時就喀喀作響,懷疑遭人為破壞,隨即查看監視器畫面,赫見鄰居吳姓婦人將水管從自家拉出,因其置於對面馬路邊的盆栽被他的座車擋住,先隔著車輛向盆栽噴水澆灌,結束時竟用手將後照鏡猛力一扳,隨即就「肇事逃逸」、收拾水管回到屋裡。

王男氣不過而上門理論,吳婦和其家人原本不承認,等王男向警方報案後,吳婦才向警方表示因為王男車輛擋住盆栽、澆水不方便,才會有此舉動,也主動聯繫王男想談和解賠償,王男於是暫緩提告。

孰料,王男指當他提出後照鏡修理費約1萬出頭、加上請假修車導致損失公司全勤獎金,總共近1萬5千元的和解金額後,吳婦卻反悔,只願負擔修理費、要求王男自行吞下其餘損失,加上從頭到尾都沒道歉、毫無和解誠意,於是仍向吳婦提出毀損告訴,希望對簿公堂、討回公道。

法界人士分析,根據《刑法》第354條,「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最高1萬5000元罰金,但屬於告訴乃論,若王男與吳婦及時達成和解撤告,吳婦將不會背負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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