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惡意逼車罰則將加重。(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李宜秦/台北報導
交通部審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修正條文,針對惡意逼車罰款上限提高至3.6萬、無照駕車罰款上限提高至2.4萬,修正條文預計於3月底提報行政院審查,可望於本次立法院會期審查,最快有機會今年底以前上路。
228連假發生一起無照駕車事故,一名18歲男子無照駕車行經新北市三峽區大義路時,汽車突然失控,衝撞路邊23輛汽機車,肇事駕駛受傷。
交通部日前研擬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初步規劃將無照駕駛視為危險駕駛行為,罰款從原來的6000到1.2萬上調為6000到2.4萬,並得移置保管該汽車。
針對無照駕駛者,增訂累犯機制加重處罰,汽車駕駛人在5年內違反兩次以上,可處最高額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得移置保管該汽車。累犯者若使人重傷或死亡,可沒入車輛,另依照再犯次數吊扣牌照1個月、3個月或6個月。
而大型車無照駕駛罰則增訂再犯可以最高額度8萬元開罰,使人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車輛,拒絕稽查逃逸者若是無照駕駛,還可加重罰二分之一,從原訂的1萬到3萬元,上調至1.5萬到4.5萬元。
針對惡意逼車,交通部提高罰款上限,從原訂2.4萬上調至3.6萬元,在高速公路和快速公路上惡意駕駛行為,包括迴車、倒車、逆向行駛等,都會列車危險駕駛行為,罰款從3000到6000元,上調至6000到3.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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