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加重3罰則還不夠 趙少康:未肇事也要訂最低刑度

▲▼趙少康認為,凡酒駕未肇事者也應訂最低刑度。(圖/翻攝趙少康臉書)

▲趙少康認為,凡酒駕未肇事者也應訂最低刑度。(圖/翻攝趙少康臉書)

記者蔡文鈴/綜合報導

立法院今(24)日三讀通過加重酒駕刑罰,增訂酒駕肇事最高得併科罰金300萬、提高未肇事者刑期至三年並得併科罰金、酒駕累犯可公布姓名、照片和違法事實等條文。不過,中廣董座趙少康認為,這次修法力度顯然還是不夠,應該將酒駕行為視為重大犯罪,即使未肇事,也要訂出最低刑度。

趙少康表示,酒駕者往往心存僥倖,認為刑罰再高只要不被抓到就好,所以加重罰則的遏止效果有限,只要沒有肇事,法官大多不會處以最高刑期,通常只判幾個月甚至易科罰金了事。即使未來可以公布酒駕者的姓名和照片,民眾也不會天天去看這些酒駕者長什麼樣子,當事人可能也不太在乎。所以雖然罰則加重了,但跟蘇貞昌之前說的「酒駕致死等同殺人」的強度還是差很多。

趙少康說,比起加重刑罰,如何從根本杜絕酒駕才是重點,觀察幾起引發社會關注的酒駕重大事件,肇事者幾乎都是累犯,根本罰不怕,所以要肯定民進黨同意納入戰鬥藍立委江啟臣提出的「酒駕沒入車輛」條文,增訂「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依行政法沒入車輛」規定。

針對這次的修法,趙少康要感謝國民黨立委江啟臣、林奕華為民喉舌,努力不懈的推動酒駕沒入車輛法案,在形成社會共識後,讓民進黨從一開始主張「不要即興式提案」,導致今年一月初臨時會一度不把「酒駕沒入車輛」納入討論,到最後可以三讀通過,這段協商的過程想必非常艱辛,戰鬥藍的立委們都辛苦了。

趙少康強調,每一次發生酒駕肇事事件,都是至少兩個家庭的悲劇,「駕駛一杯酒,兩個家庭哭」 ,酒駕是全民公敵,修法是全民共識,支持酒駕重罰重刑,同時拒絕累犯,希望有一天,酒駕在台灣可以成為歷史名詞,保障人人都有上路免於恐懼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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