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女帶2子輕生害死長子 丈夫求情...二審仍判12年半

▲▼ 高雄高分院。(圖/記者陳宏瑞攝)

▲高雄高分院外觀。(圖/記者陳宏瑞攝)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患有強迫症的婦人阿紅(化名)因為丈夫吵架後離家,認為丈夫拋棄母子3人不顧,竟在2019年7月間,帶著兩個兒子燒炭自殺,後來阿紅和次子幸運被救回,但長子卻回天乏術,阿紅事後被依殺人罪起訴,一審判她徒刑12年6個月,阿紅上訴後,高雄高分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審12年6個月的刑度。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紅從2013年5月間起即罹「強迫症」,每次洗手時間很久,每天洗手數十次,心情易怒、煩噪、無精神、無價值感、心情低落、容易緊張等情況,丈夫阿明(化名)陪她就醫,因為阿紅堅持隱瞞病情,阿明也以為太太只是失眠而已,後來隨著兩個孩子的出生,夫妻兩人因為經濟問題常起口角,每次一吵架,阿明就會離家住一陣子。

2019年6月中旬,夫妻又發生衝突,阿明又再度離家,小紅認為阿明想拋棄母子3人,因此在7月3日晚上11點,在住處帶著2名兒子輕生,隔天下午5時多,阿紅友人造訪未果,通知阿明前往察看發現異狀,通知警、消破門後將昏迷3人送醫,只救回阿紅和次子。

事後阿紅被依殺人罪嫌起訴,高雄地院審理時,認為阿紅在案發前就出現燒炭自殺的想法,事先去購買木炭,在兩個孩子睡著後緊閉門窗以鍋子放置木炭來燃燒,也承認是為了報復阿明才做這件下事情,推論阿紅的自殺是計劃性的行為,未完全喪失行為與判斷能力,難以認定阿紅是因為「重鬱症」發作而犯行。

阿明在審理時也幫阿紅求情,認為「事情已經發生了,不希望小孩沒有媽媽,請求輕判」,但法官認為阿紅殺人犯行明確,判她徒刑12年6個月。

阿紅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支持一審的論點,認為阿紅提前準備好木炭,且可以把門窗關上,有一定認知能力,因此駁回阿紅的上訴,維持原審12年6個月的刑度,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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