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要修法「重罰酒駕」!累犯時限延長 10年內被抓2次罰9萬

記者李宜秦/台北報導

近期酒駕悲劇頻傳,高雄一名酒駕駕駛不慎撞上行人,導致一死三傷,藝人宋少卿昨日也再度酒駕撞上計程車,引發社會譁然。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將針對三方向修法,加重酒駕罰責,包括首次酒駕使人重傷或死亡沒入車輛、十年內二次酒駕就屬於累犯、提高同車乘客罰款。

王國材表示,昨日已針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開會,由於108年4月已針對酒駕加重罰則,昨天評估共有三方向可修正,第一,首次酒駕使人重傷或死亡就沒入車輛,現有法條是酒駕累犯使人重傷或死亡才會沒入車輛。

第二,目前法規對酒駕累犯定義為「五年內兩次以上酒駕者」,預計將延長時限,改為「十年內兩次以上酒駕者」即為累犯。第三,提高酒駕者同車乘客的罰款,現有罰款為600到3000元,交通部認為過低,需要調整,至於要提高到多少仍在討論。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規定,針對酒駕初犯,機車駕駛人可處1萬5千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可處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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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五年內兩次酒駕者屬於累犯,機車駕駛人可處9萬元罰鍰、駕駛汽車者處新臺幣12萬元;第3次者,按前次裁罰基準再加9萬元,之後以此類推。並吊銷駕駛執照,3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交通部長王國材 堵訪 宜蘭高鐵。(圖/記者屠惠剛攝)

▲交通部長王國材。(圖/記者屠惠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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