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被控貪汙+接受性招待 開庭哀求:快一點!全家靠我一人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前法官陳梅欽,被控涉嫌浮報詐領加班費,遭檢舉買春、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帳戶內更有1500多萬元不明來源財產,被依貪汙、詐欺罪嫌起訴。士林地院四度開庭,陳仍否認犯罪,且當庭問「我到現在還是搞不清楚我究竟涉貪時間點為何時?」最後更怨檢方準備相關程序從6月拖至今,結果一等就是半年,嚴重影響他的工作權。

▲▼ 陳梅欽。(圖/記者黃宥寧攝)

▲前士林地院法官陳梅欽涉嫌有1537萬餘元財產來源不明遭起訴,他當庭怨訴訟進度慢懇求快一點。(圖/記者黃宥寧攝)

陳梅欽從2000年至2018年間,擔任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卻因不實報加班費,且言語騷擾女部屬,在2019年被司法院職務法庭判決免除法官職務,現已轉任律師。起訴指出,他在2018年間,與友人在外聚餐,未在法院加班,卻在人事差勤系統不實申請加班,詐得加班費新台幣6136元;此外,陳在2011年至2017年間承審多起訴訟案,屢遭檢舉收賄甚至接受招待買春,廉政署2017年立案調查,驚訝發現陳與妻子的金融帳戶,在2013至2018期間,由妻、胞姊陸續存入178筆少則1、2萬,多則70幾萬元,共1537萬200元不明存入。

審判長當庭協助兩造整理爭執、不爭執事項及論罪,陳不滿提出疑問「所謂廉政署立案調查是哪一案件?」公訴檢察官則表示「今庭呈函詢廉政署關於承辦事件案由來源可參閱職務報告是以『106廉立北字第60號』做調查」並指出,陳在2012年及2016年承審數件訴訟案件間遭檢舉,就可能收受賄賂做成表格。

陳義務辯護人提出疑問,對於檢察官貪汙是違背職務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卻叫被告就多年前財產做說明,是不符合該條例說明義務前提要件。

陳梅欽聽完後,仍一臉懵問「我還是看不懂要查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但根據他查的實務見解,如審判長講,一定是先涉貪,分他案,接著他又提問「在查涉貪過程才去我的發現財產來源不明,但依卷內資料,政風都說沒貪汙問題」,並綜合疑問看著公訴檢察官問「所以我是101年涉貪所以查我101年到104年,還是101年到107年每年都涉貪?」

▼陳梅欽庭後與律師快步離去。(圖/記者黃宥寧攝)

▲▼  陳梅欽   。(圖/記者黃宥寧攝)

陳情緒激動解釋,他的胞姊在2012年將房子賣掉,淨賺1800萬,但起訴卻說胞姊沒收入,更形容成胞姊如他的「白手套」此外,他每個月都會給妻子6萬元生活費,接著忿忿不平指出被起訴理由有一個「我領的錢跟太太存入的錢不一樣,不一樣才正常啊!」妻子要存生活費前,會先預留幾千塊在身上,或者買完東西才存入,都很正常,更拉起嗓子不滿說「檢方就是認為家庭主婦存款超過2萬,天理不容,是這樣嗎?」更指出,「難道家庭主婦不該有其他金錢支配嗎,不該在生活費以外跟我要錢嗎?」

公訴檢察官希望函詢合作金庫有關陳梅欽貸款的還款來源為何,由於在2014年7月看得出陳還欠銀行611萬貸款、2012年1月也借750萬、2016年4月又借500萬,卻在2015年至2016年有較大筆現金存款,對此想問他是以何種方式還款,如果是以支票是以什麼帳號的支票,最後聲請傳喚陳梅欽姊姊。

審判長諭知,就檢察官聲請調閱合庫銀行還款方式,兩周內以書面聲請,至於要不要函詢會由合議庭另行決定,是否調查。

最後陳梅欽壓抑不住激動情緒,向審判長懇求「(訴訟進度)快一點,任何時間都能配合」更怨檢方「一魚三吃」還送律師評鑑等,也加碼怨檢方明明在6月份相關程序就要提出,結果卻又拖半年,這一等對他的律師執業很有影響,檢方一聽反問「案子會影響你的律師執業嗎?」他不耐煩指出「在澎湖小地方,本來大家都不知道,新聞一報不知道都知道,當別人問起,我又能說什麼,我全家都靠一人(收入來源)!」。

庭後,陳梅欽與律師快步離開法院,不接受媒體採訪,並坐上計程車快速閃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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