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類場域人員「強制完整接種2劑」 陳時中:類別還會再擴大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宣布,明年元旦起,教育部、經濟部、勞動部、衛生福利部業管24場所(域)人員須完整接種兩劑疫苗,相關從業人員應儘速在12/17前施打第2劑疫苗。指揮官陳時中今也強調,24類可能會再擴大,這幾天整理完會公布。

▲▼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圖/指揮中心提供)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圖/指揮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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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時中表示,未來會強化上述單位疫苗接種規範,要求所有工作/從業人員皆應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復業及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應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若曾為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衛生機關開立解除隔離通知書,可暫免檢具疫苗接種證明,但在首次服務前,仍應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並應在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及早完整接種。

若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疫苗證明,陳時中表示,必須在首次服務前,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須每週1次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後,使得提供服務,呼籲相關人員儘快於110/12/17前完整接種2劑疫苗。

針對24類場所人員判定考量,陳時中直言,本來之前鬆綁就有針對24類場域做施打要求,當時是以第一劑為準,現在是擴大要求第二劑,以群聚威脅比較大的優先。

▲▼相關強化場所(域)人員新冠疫苗接種規範             。(圖/指揮中心提供)

▲▼相關強化場所(域)人員新冠疫苗接種規範。(圖/指揮中心提供)

▲▼24場所人員防疫規範。(圖/指揮中心提供)

相關人員如下:

教育部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二、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
三、社區大學
四、短期補習班
五、樂齡學習中心
六、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
七、游泳池
八、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表演藝術類團隊練習

經濟部

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
二、電子遊戲場營業場所
三、資訊休閒營業場所
四、視聽歌唱場所
五、桌遊、麻將休閒館營業場所
六、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廊)、理容院 觀光理髮、視聽理容及其他類似場所特種咖啡茶室、夜店、舞場、三溫暖
七、大型餐宴、婚宴場所
八、美容美體業
九、會議及展覽場館

勞動部

一、職業訓練

衛生福利部

一、托嬰中心
二、衛生福利多元預防社區式活動
三、衛生福利機構
四、失智社區服務據點
五、親子館托育資源中心
六、民俗調理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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