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與「非配偶」上摩鐵車內激吻 檢評會決議移送職務法庭

▲▼法官,司法,法槌,法律。(圖/pixabay)

▲檢察官被發現,上班時間沒請假,帶妻子以外的女性到汽車旅館。(圖/pixabay)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前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劉彥君,今年閃辭轉任律師,事後傳出政風小組蒐證發現劉在職時,上班時間搭載非配偶的女子到賓館,還在車上親吻,另外查核發現劉申報加班時數不實,經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評鑑成立,認定劉違失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日前決議移送職務法庭審理。

根據法務部政風小組蒐證資料,2021年2月4日中午,劉彥君開著賓士轎車到北檢上班後不久,即搭乘計程車前往台北市長春路某商務飯店,進去1個多小時離開,隔天,政風人員跟監發現,劉中午開車搭載1名女子進入林森北路薇閣汽車旅館,1個多小時後離開,女子在車上有親吻劉。

此外,劉彥君的相關差勤紀錄,疑似有浮報加班費情形,台北地檢署認為劉違反檢察官應廉潔自持,謹言慎行等規範,移請檢評會逕行評鑑,此時劉已經在4月12日閃電辭去檢察官職務,現以律師身分職業。

據了解,劉彥君答辯指出,車上女子是從國外返台的朋友,當天只是約了碰個面聊一下天,因女子身體不舒服,所以到旅館休息。檢評會認為,劉彥均身為檢察官,不假外出,且是已婚身分,和非配偶的女子在上班時間前往汽車旅館,並在車上有親密舉動,行為不檢,嚴重損害檢察官職位榮譽、尊嚴及職務信任,因此以2度加辦實樹申報不實、1次不假外出,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為由,報請法務部移送職務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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