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大餘波!教部發函兩岸合作勿涉政治 大學反彈指「動輒得咎」

▲▼教育部長潘文忠。(圖/記者許敏溶攝)

▲教育部長潘文忠指學術交流前提是不能違反法令。(圖/記者許敏溶攝)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國立清華大學傳出遭中國組織滲透攬才,教育部昨(9日)更發各大專校院文,提醒兩岸交流應嚴守法規,但此舉也引發部分大學反彈,認為未來恐怕動輒得咎,影響學術自由,教育部長潘文忠今(10日)早回應,教育部從不反對、也鼓勵正確與正常的學術交流,這是教育部一向態度,但學術交流前提是不能違反法令,清大這次進行抵觸法令相關作為,各大學應確實進行自我檢視與盤點。

根據國安單位掌握,台灣清大校友會與中國廈門市政府、北京清華大學共設「清華海峽研究院」,在未經官方許可下,違法在新竹清大校內設立「清華海峽研究院新竹辦公室」,為其總部在台從事技術研發、攬才、投資等業務,涉嫌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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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大事件引發各界關注,教育部昨也發函各公私立大專校院,提醒各校應強化自我監督及內控機制,審慎檢視交流對象與程序,進行兩岸教育交流,應嚴守兩岸條例法規及現行兩岸政策規範,合作不得涉有政治性內容。

▲▼教育部。(圖/記者許敏溶攝)

▲教育部昨發函提醒大學進行交流不能涉及政治。(圖/記者許敏溶攝)

但教育部發函也引發部分大學反彈,認為這樣要求,未來兩岸交流恐怕動輒得咎,而且過去在馬政府時代,兩岸交流頻繁,蔡政府上台後,兩岸交流中斷,此舉恐怕影響學術自由。

今天早上立法院審查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在會前潘文忠接受媒體連訪時表示,教育部從不反對,也鼓勵正確、正常的學術交流,這是教育部一向態度,但學術交流前提是不能違反法令,教育部在106、108年都曾明確提醒各大學,應該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規定與程序進行學術交流。

潘文忠進一步指出,從這次清大事件看來,相關單位並未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提出申請,而是與中國相關黨政軍所組成組織,進行相關合作事宜,「學術自由不能抵觸法令是前提」,所以教育部昨天也再度函知各大學校院,應在遵守法令前提下,進行相關交流與合作事宜,這部分請各大學先進行監控,避免類似清大出借校舍,卻不做進一管理,這些是公有財產,又進行抵觸法令相關作為,這部分應該確實進行自我檢視與盤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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