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隊教練性侵學生未如實通報 監院彈劾青溪國中前後任校長

▲▼監察院,監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彈劾,糾正案,行政機關,國定古蹟,原台北州廳,森山松之助。(圖/記者李毓康攝)

▲中華民國監察院。(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監察院20日指出,桃園市青溪國中前後任校長張秋銘、沈亞丘及學務主任黃光榮等人,違法提供劍道館供棒球隊學生充當宿舍、聘任不符資格的教練,對於教練性侵害及不當體罰學生,未善盡監督之責、違反《性平法》召開會前會,意圖讓學校主管說詞一致,因此通過彈劾3人。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內政及少數民族、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聯席會議在2019年9月12日審議通過調查報告,糾正青溪國中,並要求對20餘位學生受害事件啟動調查、將黃姓教練移請檢察機關偵辦、檢討議處違失人員,並將張秋銘等多名未依法通報之教育人員,移請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裁罰。

監察委員王美玉、紀惠容、張菊芳、葉大華20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張秋銘、沈亞丘、黃光榮在任職桃園市青溪國中校長、學務主任期間,違法提供不具住宿用途的劍道館,提供棒球隊學生住宿,甚至聘任不符教練資格的黃姓教練。

監委指出,黃教練性侵害、性騷擾學生,張秋銘等3人未盡監督之責,導致青溪國中處理該等事件有嚴重違失。此外,針對另名陳姓總教練體罰學生案件,張秋銘於回復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的公文中,竟載明可施予學生「暫時性疼痛」的體罰,嚴重忽視、淡化及曲解體罰事實。


監委再指,沈亞丘、黃光榮在監察院赴該校實地履勘調查前,違法召開會前會,對案情調查,進行模擬演練監委可能詢問的問題,意圖讓學校主管說詞一致,嚴重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規定,以上3人均核有重大違失,因此依法提案彈劾。

監委發現,黃姓教練自2016年起,涉嫌對學生有性侵害、性騷擾行為,直到2018年1月才被發現,侵害時間近2年,顯示兒少被侵害時,往往囿於師生權勢關係、家長的態度,及求助的環境及管道不安全、不友善,多數兒少被害者選擇隱忍,黑數持續存在。

此外,經過監察院清查,黃姓教練總共對22位學生有性侵害或性騷擾行為,卻只有2名被害兒少提出告訴,監委呼籲政府機關應改善兒少的求助環境,並請家長們能多多傾聽孩子的聲音,將兒少意見納入考量。

監委表示,學校維護學生就學權益及人身安全責無旁貸,以本案為例,教練與學生之間存有權力不對等的關係,教練握有學生是否能上場打球及參加比賽的權利,學生被體罰後不敢說,甚至歸咎於自己不好。

監委強調,教師體罰學生,是法律不允許的行為,呼籲教育人員在教導學生應遵守法律時,自己也須尊重學生的身體自主權與人格尊嚴,一旦發現其他教育人員體罰學生的違法行為時,不要包庇,應依法如實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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