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總醫被控拒認私生子!女教師「被當洩慾工具」喊告!判決出爐

▲陳姓女教師於2018年開記者會,控三總鄭姓醫官交往中約炮、把她當「洩慾工具」,北院依誹謗罪判刑。(圖/記者羅志華攝)(圖/記者季相儒攝)

▲女教師提請求認領子女訴訟,法院判鄭姓醫官須給付每月2萬元扶養費,還有陳女先前代墊的97萬2667元扶養費。(圖/ETtoday新聞雲)

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陳姓女教師於2018年9月,由律師陪同召開記者會,控訴三軍總醫院鄭姓醫官,於2人交往期間到處約炮,把她當「洩慾工具」,結果反被對方提告,依誹謗罪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陳女事後再以鄭男拒認領私生子為由,提請求認領子女訴訟,結果法院認定,鄭男須給付從2018年12月到小孩成年的每月2萬元扶養費,還要支付陳女先前代墊的97萬2667元扶養費。

陳女於2018年9月6日的記者會上,向各大媒體控訴,鄭男與她原以結婚為前提交往,豈料她懷孕臨盆之際,鄭卻突然悔婚,且鄭性需求龐大,甚至連她坐月子期間也要滿足他的求歡,此外,陳女還指控,鄭玩弄她的感情與身體,將她當成洩慾工具,且其性伴侶眾多,常利用網路約炮、每處皆有炮友等語。

鄭男不甘名譽受損提告,法院認為,雖陳女以個人經歷陳述,但控訴鄭男「約炮」、「把她當成洩慾工具」屬負面評論,卻沒提出相關證據證明為真,且鄭男也非政治或演藝等公眾人物,他的私人感情與公益無關,依2個誹謗罪各判陳女拘役30日,合併執行50日,得易科罰金。

然而,陳女再提請求認領子女訴訟,表示她與鄭男在2014年交往期間生下一名孩子,要求對方每月付2萬5千元的扶養費,並支付她代墊的122萬5千元扶養費。不過鄭男否認與小孩與他有血緣關係,且拒絕接受親子血緣鑑定,雙方再次鬧上法院。

高院判決指出,鄭男雖否認是小孩的生父,但陳女分娩時他在旁陪同,坐月子期間還頻繁前往探視母女2人,並支付月子中心費用,甚至在小孩滿月時,還以父親名義訂購彌月蛋糕分送給同事,因此認定小孩與鄭男有血緣關係。

撫養費部分,法院審量台北市2015年至2019年度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並依陳女、鄭男經濟能力等,推估兒子每月扶養費應為3萬元,並由陳女、鄭男各依1/3、2/3比例分擔,換算下來鄭男每月應負擔兒子2萬元扶養費,還要給陳女先前代墊的97萬2667元扶養費,等於到小孩成年時,鄭男總共須支付481萬逾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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