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少年入獄再偷摸獄友下體 噁男上訴辯:只剩左手可以玩

▲▼性騷擾,性侵(圖/Pixabay)

▲陳姓男子有多項妨害性自主的前科紀錄,因而入監服刑卻死性不改,入獄後再度偷摸獄友的生殖器。(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Pixabay)

記者林冠吟/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陳姓男子先前才曾因猥褻、性侵少年等罪,共被判刑至少14年定讞,入監服刑後,豈知陳男惡性不改,竟再度在監獄裡偷摸2名獄友的生殖器得逞。一審,法院判其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陳男認為法官判太重,上訴二審;桃園地院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陳姓男子有多次妨害性自主案件的紀錄,其中更有兩次因為性侵或猥褻未滿14歲的少年,合併被重判12年有期徒刑,未料其入獄後仍不知悔改,2019年8月竟再度在台北監獄運動場,趁著2名獄友和他聊天而不及防備之際,偷摸2人的生殖器得逞。

陳男被逮後,陳男還向檢察官辯稱「只是跟他們在玩」、「想給他們驚喜」等語,強調僅碰到獄友們大腿,並沒有觸碰到他們的下體等語,卻被害人指證歷歷,管理員也證實確實有獄友反應被摸生殖器,事後調閱監視器也都有清楚拍下陳男的犯行。

一審,法官認為陳男不思尊重他人身體隱私及性自主決定權,為逞一己慾望,逾越人際往來時,存在身體界限之正當分際,先後對2名獄友性騷擾得逞,迄今不但未賠償2人更堅決否認犯罪,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各處其有期徒刑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得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不過陳男認為法官判其有期徒刑7月太重,上訴二審。

陳男向法官辯稱,他坦承確實有碰到2名獄友的生殖器,不過他認為一審法官刑度太重了,而且他的心態上只是「玩鬧一下」,原審量刑不應判到各4個月,何況他的右手已經開過刀,只剩左手可以玩。

桃園地院審理後指出,陳男曾有多項妨害性自者前科紀錄,目前皆未執行完畢,卻又在2019年犯下本案,認為一審量刑無誤,駁回其上訴,完持原判,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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