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女被依法判拘役20日。(圖/示意圖,無關本案/Pakutaso)
記者林昱萱/屏東報導
一名曾姓女子因為認為女子「小桃」(化名)與自己的丈夫有婚外情,竟然就在臉書上張貼對方照片,並寫下「大家來看這就是小三」、「不要臉」等文字,而小桃得知此事後氣得報警。對此,屏東地院審理後,依法判曾女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曾女因為認為小桃跟自己丈夫有染,竟意圖散布於眾,基於公然侮辱及加重誹謗之犯意,於1月間的某日凌晨,在臉書上張貼出小桃的照片,並配字配上「大家來看這就是小三」、「小三也真的很不要臉,現在還在賣鹽酥雞臉皮真厚」等文字,而她指稱對方與自己丈夫有婚外情之事,使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所為已經足以毀損對方名譽。
曾女被捕後,對於犯罪事實坦承不諱,又與小桃的指述情節相符,並有臉書截圖畫面9張、報案三聯單等足以佐證,因此其犯嫌堪以認定。對此,法官認為,小桃並非公眾人物,縱使其與他人婚姻關係存續中有不正當交往,但此事純屬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而曾女所寫文字已經足以引發一般人對於小桃之社會名譽造成貶損。
對此,法官審理後認為,曾女的行徑已經損害小桃之名譽,且該事僅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依犯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她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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