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廖男偷拍花花沐浴。(圖/示意圖,無關本案/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昱萱/高雄報導
一名廖姓男子日前到女友的租屋處,但他竟然偷偷將手機放在浴室,偷偷拍下女友的室友「花花」(化名)洗澡畫面,誇張的行徑被花花發現後,嚇得趕忙報警處理。對此,橋頭地院審理後,依法判其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廖男日前到女友租屋處內,卻無故將手機放到浴室裡面,並以Apple Watch操縱手機開啟拍照功能,接著連續拍下女友室友花花洗澡的影像,而花花洗澡到一半察覺異狀,發現浴室內被擺放了一支手機,驚覺自己遭到偷拍,嚇得趕忙報警處理。更誇張的是,廖男見東窗事發,竟然還趁機想將照片刪除。
警方在廖男手機相簿中的垃圾桶內找到40張花花沐浴的照片,而廖男被捕後也於警詢、偵查時均對犯行坦承不諱,且又有證人之證詞、案發現場照片10張、偷拍影像40張等足以佐證,因此其犯嫌堪以認定。對此,法官認為,廖男為了滿足個人慾望,竟然就在女友租屋處的淋浴間內,擅自用手機竊錄他人沐浴,不僅侵害對方人格隱私權,且也造成對方心理恐慌、不安全感,所為誠屬非是。
法官念及,廖男犯案後坦承犯行,考量其無前科、犯罪動機、大學在學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後,依犯無故以照相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處他2月徒刑,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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