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神眼淚白流! 台中200多消防被追討「危險加給」近300萬

▲羅廷瑋 。(圖/羅廷瑋提供)

▲市議員羅廷瑋爆料,有200多位消防員被追討危險加給 。(圖/羅廷瑋提供)

記者游瓊華/台中報導

台中市議員羅廷瑋接受多位消防人員陳情,表示因公「奉派受訓」與「全職進修」,卻無故被扣除或減發「主管加給」、「危險加給」、「危險加給加成」,從2014年開始到2018年,消防局向200多人追討,且總金額超過250萬元、逼近300萬元,還有人一次被追討22萬元,雖然無奈卻只能繳回。

羅廷瑋指出,這些消防人員最低被追討5000元,最高被追討22萬元,繳回方式包括扣薪、分期以及一次繳回,還有人捧著現金繳交,但後續這筆錢的去向全然無所知,怒批消防員根本被當「提款機」。

羅廷瑋表示,此事發生在前市長林佳龍時期,但這項作為與行政院函規定,關於消防機關警察人員參加其他非屬取得較高學歷或學位之帶職帶薪受訓期間,加給照常支給之規定完全牴觸,當時消防局更自訂108年1月1日生效之「研商本局消防人員訓練進修期間待遇核發原則」毫無法律之授權及逾越裁量權限,而且六都當中唯獨台中市政府消防局所獨犯的錯誤。

羅廷瑋表示,雖然消防局在市長盧秀燕上任後,已經針對108年1月1日以後的扣款錯誤進行發還,但金額最大宗的扣薪錯誤則完全沒有處置,希望市府能重視此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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