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烤肉口角 他回家拿槍擊斃學弟!二審加重判21年

▲吳芳毅持槍射殺張姓學弟,台南高分院依殺人罪等將他加重判刑21年。(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吳芳毅持槍射殺張姓學弟,台南高分院依殺人罪等將他加重判刑21年。(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2020年10月4日凌晨,台南新市區成功街1處民宅驚傳槍擊案,男子吳芳毅與國中學弟張修誌在新市區同場烤肉,兩人細故糾紛,吳男憤而回安定區住處拿出改造手槍與子彈,返回新市區對張男連開3槍,其中1槍打中張左胸,送醫後傷重不治,一審合併判吳男20年徒刑;21日上午,台南高分院二審加重判吳男21年徒刑。

吳芳毅於2013年間某日,以新台幣3萬元之代價,向自稱「葉建成」之人購買具殺傷力之非制式手槍一支(含彈匣1個)及具殺傷力之非制式子彈6顆,並藏放在其台南市新市區及安定區蘇厝等住處內。

吳芳毅與學弟張修誌於2020年10月4日凌晨4時許,同在台南市新市區社區內烤肉,二人因故發生口角爭執,並相互拉扯,雙方均離開現場後,吳與張以行動電話聯絡後互相嗆聲相約見面,吳男乃返回住所取出槍彈,並將子彈上膛後,於4日凌晨4時55分許,再駕車前往烤肉現場未遇張男,即朝路邊農田射擊子彈2顆洩憤。

吳男再前往張男位於新市區住處欲找其理論,待張男走出家門後,即基於殺人之不確定故意,朝張男方向擊發1槍,因未見張男倒地,又再擊發第2顆子彈,但因卡彈而無法順利擊發,排除卡彈後,再朝張男方向射擊一槍,致張男受有胸部穿刺傷併左側血胸、左上肺葉及左下肺葉撕裂傷、低血容積休克、急性腎衰竭、全身瀰漫性凝血功能異常等傷害,經送往台南市立安南醫院急救仍不治身亡。

吳男對持槍、殺人等犯罪事實均坦承不諱,雖主張其為義憤殺人等,但法官認為,吳男先與被害人發生口角爭執,並相互拉扯,雙方均已離開現場,吳男再與被害人以行動電話聯絡互嗆並相約見面,並返回住所取出槍、彈,前往被害人住處前開槍等情,顯見被告並非基於道義、公義之理由而生憤慨之心殺人,且被告是先返家取槍,再至被害人住處開槍,這與義憤殺人罪之「當場」要件不合,此一抗辯不足採信,應依普通殺人罪處斷。

▲吳芳毅持槍射殺張姓學弟,台南高分院依殺人罪等將他加重判刑21年。(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台南地院依槍砲罪判吳7年6月徒刑、併科10萬元罰金;殺人罪部分判15年徒刑,合併應服刑20年。18日上午,台南高分院二審對吳男涉槍砲罪駁回上訴、殺人罪改判17年徒刑,諭知吳嫌共應服刑21年,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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