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扮男蟲詐騙13萬又帶到公墓逼脫褲性侵 二審判13年

▲▼性侵,性犯罪,強姦,性騷擾。(示意圖/CFP)

▲高姓男子將女網友帶到公墓,逼脫褲性侵。(示意圖/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基隆市高姓男子在網路上扮男蟲,網路上詐騙屏東的失婚女子當女友後,以各種名義騙取金錢,得手13萬餘元。他日前更以要到母親處拿錢還女子為由,將女子騙上台北,並帶到公墓附近,恫嚇「我殺了人,我在跑路」,逼迫女子脫褲性侵得逞。一審將高男判刑13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11日駁回上訴,仍將他判刑13年。可上訴。

據了解,高男在案發前曾有兩段婚姻,育有2子,犯下本案期間,已經與第三任妻子結婚。而長相平庸的高男,在去年9月間認識了被害人小花(化名)。高男明知小花住在屏東,又曾失婚,騙取她的信任後,進一步交往成為男女朋友。而高男就以LINE、FACEBOOK MESSENGER等通訊軟體、簡訊及當面對話等各種方式,向小花騙取金錢。

高男謊稱「叔叔駕車車禍,需要錢周轉」、「自己生活困難」、「住阿姨家、欠阿姨錢」、「摩托車壞了需要錢修理」、「自己酒駕在法院需要錢交保」、「換手機」、「自己得胃癌需要開刀花錢治療」等等理由,多次向小花索討金錢,小花每次付出500元到2萬元不等金額,總計在案發前就付款23次、金額達10萬餘元。

去年11月底,高男又謊稱要跟小花一起去找自己的母親,拿錢還給小花。小花信以為真,自屏東搭車到台北車站會面情郎,2人再一起搭乘國光號到新北市金山區。2人下車後,高男領著小花走進老街,而後又帶著小花走進公墓區,突然露出猙獰面目,恫嚇「我殺了人,我在跑路,我現在就是要錢而已。」並以手摀住小花的嘴「不要叫,立刻轉帳,不然我就從包包裡面拿刀。」小花手機轉帳1萬多元後,高男又恫嚇「我們再做最後一次,你把褲子脫下來,不要囉唆。」性侵得逞。高男隨即逃逸,小花報警,警方循線逮捕高男,檢方聲押獲准後,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將高男重判有期徒刑13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於11日宣判。高院與人在台北看守所的高男視訊宣判,還是認定高男犯下「強盜強制性交」、「詐欺取財」等多罪,駁回上訴,維持13年的刑期。高男聽聞刑度後,並未有太多反應,還押舍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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