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宏威脅花花,要將性愛影片外流。(圖/示意圖,無關本案 /翻攝pakutaso)
記者林昱萱/桃園報導
一名男子「阿宏」(化名)與女子「花花」(化名)原為男女朋友,但他卻不滿對方有意與自己分手,竟然就威脅要將兩人之前拍下的性愛影片,放到網路上、傳給給家人、朋友欣賞,還放話說要讓花花生不如死。
判決指出,阿宏不滿花花有意和自己分手,竟基於恐嚇危害安全犯意,傳送兩人之前自拍的性愛影片給對方,同時還恐嚇對方,「過年的時候,我不會放過你們」、「我再最後寄給妳看一個影片,其他影片我會寄給妳家人看」、「我要把影片寄給我最好的朋友保存」、「為了把你的影片儲存好並傳給我朋友,我整夜都沒睡覺。」、「他媽的,這仇恨我不還你,我們全家父母親兄弟姊妹死無葬身之地」、「我會讓妳活不如死」。
花花收到阿宏的訊息後,因此心生畏懼,擔心自己遭受生命危害、名譽安全,因此趕忙向警方報案。對此,阿宏於警詢、偵查時均對案情坦承不諱,且又有簡訊畫面截圖13張、性愛影片檔案畫面截圖等畫面足以佐證,因此其犯嫌堪以認定。對此,法官認為阿宏僅因花花提議分手,就以將散布兩人私密影片之方式恫嚇對方,造成對方精神上受有相當程度之恐懼,所為實有不該。
法官念及,阿宏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且已經與對方談和,考量其教育程度、家庭經濟狀況貧寒,為外籍移工等一切情狀之後,依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他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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