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恨劈腿砸車燒坐墊再爆「性交破百次」 男友一家慘了

▲▼19歲女學生遭摸下半身。(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未滿16歲的淇淇不滿被劈腿,控訴與男友交往期間性交破百次,法院判男友父母應賠淇淇一家14萬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阿翰(化名)於2019年間,與國二小女友淇淇(化名)交往近8個月,後因阿翰劈腿2人分手,淇淇懷恨控訴阿翰「1、2天就要一次」,交往期間發生100多次性行為,淇淇一家向阿翰雙親求償54萬元,阿翰父母不服一審判賠14萬元上訴,因沒繳裁判費遭駁回。

淇淇提告後,由於阿翰於交往之初未滿18歲,案經少年法院裁定阿翰應予訓誡,並須假日生活輔導;淇淇父母另提民事求償,表示淇淇與阿翰交往時未滿16歲,仍未達合法性交年齡,卻仍於交往中多次發生性行為,主張阿翰一家應賠淇淇30萬,淇父、淇母各12萬,共54萬元。

阿翰到案後表示,雖不記得與淇淇發生過幾次,但沒到100次那麼多,應該只有3、40次,阿翰母親於審理中表示,她曾反對兒子與淇淇交往,阿翰也覺得淇淇太黏,提分手後,淇淇還找人砸車、用打火機燒阿翰機車坐墊報復。

法院考量淇淇在報案時,自陳因阿翰劈腿恨他,不排除由愛生恨加重控訴情節的可能,但阿翰說的3、40次,也沒其他證據可證明,只能認定2人交往期間,確實發生多次性行為,依阿翰對未滿16歲的淇淇性交,侵害淇淇一家的權利,北院一審判阿翰一家,應賠淇淇8萬,淇淇父母各3萬,共1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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