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枚指紋揪出外役監之狼17年前犯行 再判刑3年8月定讞

(示意圖)強盜,性犯罪,迷姦,性侵,性別暴力(圖/記者李鍾泉攝)

  ▲男子侵入民宅,對女子猥褻,警方靠一枚指紋逮住他。此為示意圖。(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陳姓男子2001年於花蓮自強外役監服刑,利用返家探親機會,竟侵入民宅性侵老婦;隔年出獄後又侵入民宅性侵女大學生,警方始終找不到人犯。他於2004年再度侵入民宅,趁機猥褻婦女,警方當時在現場查獲一枚指紋,直到2017年啟動舊案比對機制,才揪出陳男惡行。其中2次性侵部分,最高法院日前先將他判刑9年定讞,至於侵入民宅猥褻婦女部分,最高法院22日再將他判刑3年8月定讞。

判決指出,桃園縣2004年6月間間發生一起侵入民宅猥褻案件,當時年約20歲的女子小豐(化名),清晨6點左右打開租屋處的房門,打算出去洗衣服,一開門就看見身高不高的男子,男子隨即以小豐吊掛在衣櫥上之浴袍蓋住小豐頭部,並對她恫稱「妹妹你不要亂動,再動,我就殺了你」;小豐嚇呆,男子隨即將手伸進小豐T恤內,摸小豐胸部約20秒。男子之後將小豐關進廁所,開始搜刮財物,約莫5分鐘,小豐聽到男子離開的聲音,隨即大著膽子,拿廁所的長柄刷衝出,向男子搥打。男子拉開房門逃跑,拋下小豐的包包,但將裝零錢的玻璃罐取走。

男子逃跑時,一邊將零錢裝進自己包包,隨後將玻璃罐丟向樓梯間摔碎,而後逃逸。警方獲報後到場,在破碎的玻璃罐上取得一枚完整的指紋,但因資料庫不足,當時並未比對出何人涉案。一直到了2017年,刑事局啟動舊案指紋電腦比對機制,查出陳姓男子涉案,檢方將他傳喚到案,另外也查出男子2001年在花蓮自強外役監服刑期間,利用返家探親機會,竟侵入民宅性侵老婦;隔年出獄後又侵入民宅性侵女大學生。檢方一併提起公訴。

連續性侵案件部分,陳男遭起訴後否認犯罪,法院傳喚被害人作證時,婦人已於2013年間過世,另外女大生已經結婚,她表示不願也不想再重複提及當年被害情景,不想受干擾、影響破壞自己的家庭,明確地表示拒絕出庭作證。法院最後根據當時辦案員警的證詞,加上當時被害人的供詞,及DNA等等有利罪證,認定陳男犯下這兩案,且是隨機挑選性侵對象,最高法院日前將他判刑9年定讞。

至於侵入民宅性侵部分,陳男也否認當天曾到現場侵入民宅犯案,由於搶奪部分已經罹於追訴時效,檢方做出不起訴處分,法院僅審理加重強制猥褻部分。法院根據其他客觀證據,仍認定陳男有罪,一二審均將他判刑3年8月,並於執行前入相當處所施以強制治療,最長不超過3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2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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