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0起恢復調派移工!指揮中心:前3天需安排PCR採檢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表示,國內疫情已較為穩定,為兼顧人力及實務上業務需求,自今年7月20日起恢復移工調派至同一雇主的其他工作場所,但必須安排移工核酸檢驗,且結果須為陰性。

▲▼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乾淨版畫面。(圖/指揮中心提供)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圖/指揮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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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說明,近期評估國內整體疫情及產業發展需要,將自7月20日起恢復調派移工變更工作場所,雇主符合下列情形,得調派移工變更工作場所單次達60日以上,其餘單次未達60日以上者仍不得調派。

▲▼0719恢復移工調派。(圖/指揮中心提供)

▲恢復移工調派。(圖/指揮中心提供)

陳宗彥說,雇主需安排移工核酸檢驗,且PCR結果須為陰性,如為須向勞動部申請調派許可者(如營造業),須於申請日(含)前3日內安排移工檢驗PCR,且PCR結果須為陰性,始得向勞動部提出申請,而其他工作類別無須經勞動部許可得逕調派者,須於調派日(含)前3日內安排移工檢驗PCR,且PCR結果須為陰性,始得調派移工,調派前應先將PCR檢驗結果送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備查。

此外,雇主應依指引辦理防疫措施,倘若移工檢測PCR確診時,雇主應善盡雇主責任,並依勞動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配合衛生單位安排就醫或送集中檢疫所隔離治療,並依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續處。

陳宗彥也提醒,雇主調派移工變更工作場所單次達60日以上者,如未於上開規定期限內安排移工檢驗PCR,未依規定向勞動部申請或未送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備查,將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4款及第68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萬至15萬元罰鍰;若違反2次以上,將廢止雇主聘僱許可及管制聘僱移工名額。

另外,若雇主如委託仲介公司辦理移工生活照顧,因仲介公司未善盡受任事務,違反上開防疫措施,將依仲介公司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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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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