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父母差別待遇虐待次女 骨折不送醫害終身長短腳

▲▼女孩,女童,性侵,霸凌,性騷,虐待,虐童,性暴力。(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新北市夫婦虐待自己的女兒,遭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1對夫妻育有3名孩子,沒想到卻有「差別待遇」,次女因先天智能不足遭嫌棄,受傷骨折時不帶她就醫,讓幼女忍痛自行癒合,結果出現長短腳;另外父親還腳踩她腹部,踩破她胃臟。一審法院依照「妨害幼童發育罪」,將2人分別判刑2年4月和1年4月。上訴二審後,改判母親緩刑3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9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徐姓男子與妻子育有3名子女,遭長期虐待的是次女,因先天性智能障礙,徐男與妻子對她有「差別待遇」。案件會爆發,是因2017年6月間,當時未滿5歲的次女因腹部疼痛送醫治療,醫生發現她身材比同齡孩童幼小,體重僅8.8公斤,檢查後發現她胃臟破裂;更讓人心疼的是「女童只是靜靜的躺著,也不哭鬧,但眼神透露很害怕的感覺。」

醫師詢問家長,媽媽隨口回說女兒從樓梯摔下,之後又改說是丈夫不慎壓到女兒。醫師進一步檢查更發現女童有長短腳,查出是因斷腿骨折卻未治療,最後腿骨自行癒合後變形、彎曲,一輩子都會長短腳。醫師直覺有異,通報社工處理。沒想到孩子出院後,社工又發現女童身上又有新傷痕,追問下才知道,原來是因為女童淋浴後將繃帶拆除,父親又氣的毆打她,讓她全身赤裸,並將手綑綁在衣櫃門把上。檢警單位偵辦後,檢方認為2夫婦疏於照顧,導致女童終身長短腳,生長曲線也低於同齡兒童,已有虐待嫌疑,故依照「妨害幼童發育罪」、「傷害」、「強制」等罪嫌起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2夫婦否認犯罪,但法院根據驗傷結果仍認定2人有罪,將2人分別判刑2年4月和1年4月。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2人改坦承犯行,並請求緩刑。二審法院認為母親仍需照顧自閉症類群障礙症的兒子,以及另一名女兒女,又積極學習照顧未成年子女之專業知識,並協助未成年子女復健,因此給予緩刑3年的自新機會;至於父親則因原審判刑即已超過2年,二審法院並未宣告緩刑,維持2年4月的刑度。父親再上訴第三審,辯稱自己並非故意,請求輕判,但最高法院認為父親在二審已經坦承故意犯罪,如今上訴又翻異前詞,故駁回上訴,父親遭判刑2年4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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