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小女友激情3次…分手嗆「外流肉照」:這麼愛玩!20歲男下場慘了

▲桃園市張姓男子去年起透過交軟體陸續認識3名未成年少女,私下假藉「按摩治病」,卻趁機摸胸猥褻或性侵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高雄20歲男恐嚇小女友,嗆要外流裸照,下場遭判刑。(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戴若涵/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20歲男子阿哲(化名)2019年初與年僅15歲的少女交往,雙方發生3次性行為,交往期間少女也傳送裸照給阿哲,但2人戀情被少女父親得知後,便無疾而終。不料,阿哲竟恐嚇少女要將私密照流出,嚇得少女在父親的陪同下報警處理,日前法院判決出爐!

判決指出,阿哲2018年12月間在臉書上認識年僅15歲的少女,2人2019年1月開始交往,同年5月分手,交往期間他曾3度在旅店、住處內,在不違反少女的意願下發生性行為,少女也曾傳送個人裸露身體的私密照給阿哲,2人的戀情被少女父親知曉後,才沒有繼續交往下去。

不料,阿哲2019年5月4日竟傳訊給少女,「ㄎㄎ,這麼愛玩,再不回,照片我一定傳出去,騙感情的」,傳訊期間也打了2通電話給少女,但對方都沒有接聽。少女事後見到阿哲的訊息嚇壞,擔心照片會被外流,心生恐懼,決定在父親的陪同下報警處理。

高雄地方法院勘驗各項事證後,認為阿哲明知少女未滿16歲,缺乏完全性自主同意能力,竟未能自我克制,法紀觀念淡薄,影響少女身心正常發展,事後還傳送訊息恐嚇少女,但審酌他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依3個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各判有期徒刑10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另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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