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合法兩周年「跨國登記仍遭拒」 監委接受伴侶盟陳情要查了

▲▼517同婚專法表決三讀通過,同性婚姻,同志,同性戀,同志伴侶。(圖/記者李毓康攝)

▲台灣同志婚姻合法化已滿2周年。(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監察院2日表示,台灣同志婚姻合法化已2周年,然而至今跨國同婚仍遇到許多困難,監察委員紀惠容、葉大華、王幼玲接受台灣伴侶權益促進聯盟陳情,決定啟動調查。

監察院說明,本案涉及人權保障之國家義務與《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婚姻自由、家庭團聚、探視、照顧等議題,到底機關有否依照依照《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108年5月24日正式公布施行,確依其意旨執行?相關機關有無消極不作為?後續配套措施之規劃與辦理情形為何?

伴侶盟指出,跨國同性伴侶於本國辦理結婚登記之實質要件與行政措施,仍面臨許多問題,內政部、大陸委員會發布之函釋疑有違憲,因而戶政機關拒絕多數跨國(含中港澳)同性伴侶在我國合法登記結婚等事宜,這已剝奪跨國同性伴侶婚姻自由的基本人權。

伴侶盟表示,今年3月祁家威與馬來西亞伴侶要求登記結婚,法院判決大安戶政事務所敗訴,卻持續消極不作為,導致眾多跨國同性伴侶仍舊無法在台灣登記結婚。

伴侶盟認為,在疫情肆虐全球的期間,眾多跨國同性伴侶因遲遲無法享有婚姻自由導致家庭無法團聚,內政部的行政怠惰,已造成多對跨國伴侶喪親卻無法探視、傷病卻無法照顧等困境。

監察院表示,伴侶盟與跨國同性伴侶這2年來,多次向內政部反映跨國同性婚姻的議題,但內政部始終稱《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主管機關是司法院,內政部只是依照司法院指示辦理登記。

然而,監察院指出,司法院多次反駁此說詞,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日前在立法院備詢時也再次重申,政府各機關必須本於法律確信去處理職責業務,結婚登記並非司法院業務,司法院的角色僅提供法律意見供參。

監察院說,紀惠容、葉大華、王幼玲對於跨國同性伴侶的陳情,已經正式申請自動調查,瞭解無法辦理登記的癥結問題,保障跨國同性伴侶婚姻自由的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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