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不聽!台鐵列車起火又延誤通報 運安會擬處分「最高罰250萬」

▲▼中壢車站,中壢火車站,中壢站。(圖/記者賴文萱攝)

▲台鐵中壢站上月發生列車起火事故。(圖/記者賴文萱攝)

記者李宜秦/台北報導

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在普悠瑪事故發生後掛牌成立,依規定台鐵若發生行車事故,都必須立即通報運安會調查,避免證據毀損等情形發生。然而台鐵多次延誤通報重大事故,運安會主委楊宏智表示,「蜜月期」已過,下周將針對上月11日台鐵中壢站列車冒火事件通報不完全開會,最高可罰台鐵250萬元。

楊宏智表示,對台鐵的宣導期已過,然而台鐵仍不斷有通報延誤的狀態,運安會下周將召開行政處分會議,針對上月11日台鐵126次自強號在中壢站冒火事件,台鐵延誤通報或通報不完全的事實,討論是否需要進行實質處罰,與處分金額多寡,決議後再送委員會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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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運安會主委楊宏智堵訪。(圖/記者屠惠剛攝)

▲運安會主委楊宏智。(圖/記者屠惠剛攝)

楊宏智表示,上一次有類似處分事件,是2016年復興空難發生後,興航洩露調查資料給媒體,依法開罰300萬元。當時事件為「飛航事故調查法」實施12年以來首次開罰,且是處分最重的一次。

根據運輸事故調查法規定,境內重大運輸事故發生後,運具所有人、使用人、超輕型載具活動團體及運輸管制、消防或警察機關均應於得知消息後2小時內通報運安會,違者處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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