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婦控德國狼犬「張嘴飛撲」害摔骨折 1關鍵證據飼主獲不起訴

▲德國狼犬,狼狗,狗。(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高雄女飼主遭控狼犬張嘴飛撲路人害她骨折。(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子倩/高雄報導

去年3月中傍晚6點多,高雄一名女子在人行道遛大型德國狼犬時,另一名婦人碰巧經過,狼犬突然張嘴朝她飛撲過去攻擊,導致婦人驚嚇跌倒,就醫後發現第五腰椎壓迫性骨折,氣得對飼主提告過失傷害,經過檢察官事後偵查認定女飼主當時有用鐵鍊繫著愛犬,且調閱監視器查看,認為狼犬雖然在婦人經過時,有前腳離地的前撲動作,但沒有張嘴攻擊的情形,因此認為飼主沒有注意過失,將她不起訴。

回顧這起事件,發生時間在去年3月17日傍晚6點多,當時提出告訴的林女指出,她行走在高雄市七賢二路人行道上,遇到女飼主牽著德國狼犬,雙方交會之際,德國狼犬突然惡狠狠的朝她飛撲過癌,導致她受到驚嚇、跌倒受傷,事後就醫判定是第五腰椎壓迫性骨折,她認為當下女飼主沒有將狼犬牽好,也沒有戴上嘴套等防護措施,因此提告過失傷害。

對此,林姓女飼主指出,當時她養的狼犬確實嚇到林姓婦人,但是帶狼犬出門時,她全程使用鐵鍊繫著狼犬,且法規上並無規範德國狼犬需要戴嘴套出門。

經檢察官勘驗現場的監視器畫面,認為林女遛狗時有用牽繩繫著犬隻,且全程將犬隻控制在她身側1公尺內,隨後和犬隻一起在人行道草叢處短暫停留之際,和林姓婦人交會,狼犬當時雖然猛回頭並且向林婦方向逼近,但是沒有張嘴攻擊,且牠的動作馬上被林姓女飼主以牽繩控制制止,因此認為飼主並未放任她的狼犬在公共空間任意活動,難以認定有應注意而不注意的過失,將她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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