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因疫情不符183天規定 內政部:管制入境期間不納入計算

記者黃巈禾/台北報導

陸籍子女「小明」雖已回台,但先前疫情因素無法返台,未能符合法定每年須在台居住逾183天的規定,影響下次申請居留和定居的時程。對此,內政部23日公告彈性處理原則,在管制入境的期間將不納入計算,管制前、後在台停(居)留期間視為連續不中斷。

▲▼陸籍子女因疫情不符183天規定,內政部表示,管制入境期間不納入計算。(圖/內政部提供)

▲陸籍子女因疫情不符183天規定,內政部表示,管制入境期間不納入計算。(圖/內政部提供,下同)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疫情期間管制部分外籍人士入境。其中,已許可在台長期探親或專案長期居留的陸籍子女,自去年7月16日起始分批開放入境,但這些人士因疫情因素無法返台居住連續一定期間,導致無法符合在台停(居)留連續2年或4年,且每年合法居住逾183天的要求,恐將延後申請專案長期居留或定居之時程。

▲▼陸籍子女因疫情不符183天規定,內政部表示,管制入境期間不納入計算。(圖/內政部提供)

對此,內政部表示,為保障相關人士在台居住及身分權益,內政部於去年12月即邀集大陸委員會等相關機關共同研商,並於23日公告處理原則,管制入境期間不納入在台停(居)留及居住期間計算,管制前、後在台停(居)留期間視為連續不中斷,但扣除管制入境期間,管制前、後在台居住期間加總,每年仍須在台居住逾183天。

例如,某甲為就讀大學的陸籍子女,於108年1月1日經許可在台專案長期居留,依規定須連續居留2年且每年居住逾183天,即可申請定居。某甲於108年在台居住超過183天,但其於去年1月20日回大陸過年,指揮中心自同年1月26日開始邊境管制,直到8月24日始開放陸籍大學生入境,期間均無法返台居住,致連續居住期間中斷,依規定須重新連續居住2年,方可提出定居申請。如依內政部新公告的彈性處理原則,自今(110)年1月1日入境,等到7月30日,住滿1年(365天)且實際在台居住超過183天,即可提出定居申請。

內政部指出,有關居住期間計算之彈性處理原則已於23日公告施行,當事人如尚未符合連續一定期間每年在台居住逾183天要件,得於入境並符合停(居)留及居住期間要件後,向移民署提出申請,民眾如有疑義可洽所在地移民署各服務站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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