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外送員竟對少女襲胸摸下體 「手段尚非凶殘」判8個月

▲桃園市林姓美食外送員去年2月間送餐至龜山區某住戶,見少女獨自開門,攀談後趁機襲胸摸下體,隨即迅速逃逸。(示意圖/免費圖庫pexels)

▲桃園市林姓美食外送員去年2月間送餐至龜山區某住戶,見少女獨自開門,攀談後趁機襲胸摸下體,隨即迅速逃逸。(示意圖/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林姓美食外送員去年2月送餐時,見開門者是17歲少女,經詢問年齡後趁著找零錢時故意觸碰少女胸部,少女驚嚇之餘連忙關門,但林卻隔著大門伸手二度襲胸摸下體,得逞後迅速逃逸,少女不甘受辱報警提告,警方循線查獲林到案,桃檢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桃園地院法官認為,林男藉由外送卻趁機對未成年少女下手,審結依強制猥褻罪判處8月有期徒刑,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林姓男子是某外送平台送餐人員,去年2月23日中午接獲訂單送餐至龜山區某民宅,當時17歲少女開門,林男發現少女1人在家乃藉故攀談,確認少女僅17歲,趁著找零錢時將少女一把拉近身體處觸碰其腰部,再故意觸摸胸部,少女嚇得花容失色,趕緊退入屋內關門,林以身體卡住大門,不顧少女反抗推拒,伸手從門縫進入撫摸其胸部與下體,得逞後迅速逃離,少女不甘受辱打電話報警。

桃檢複訊時,林男坦承犯行不諱,少女指證歷歷並提出訂餐明細,警方則提供監視畫面佐證,檢方偵結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

桃園地院法官審酌,林男趁機觸摸少女胸部與下體,基於同一犯意,在密切時間、共同地點實施,應論為接續犯一罪,林男利用外送機會,僅為滿足自己性慾,漠視他人身體性自主權,對性智識未成年的少女下手,已嚴重戕害對方身心,考量其犯後坦承,作案過程雖用暴力威嚇,但手段尚非凶殘,惟犯後至今未與少女達成和解,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8月,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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