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車業務邀女客喝酒…趁機下藥迷姦!傳LINE錯字連篇秒成鐵證

▲桃園市陳姓男子透過網路臉書找到國中少女,以6千元為代價邀約與楊姓雇主性交易遭拒,憤而強脫少女褲子讓楊性侵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洗車業務邀約女客人喝酒,並下藥迷姦對方。(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高雄報導

洗車業務阿宏(化名)2017年5月間邀約前來洗車的女客人小花(化名)喝酒,趁對方上廁所之際,將毒安眠藥摻入啤酒,使小花喝下陷入昏睡,藉此性侵得逞。一審高雄地院依藥劑強制性交罪,將阿宏判刑9年,案經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維持原判,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宏因小花前來店內洗車相識,2017年5月7日晚間他邀約小花一同吃鹹酥雞、喝酒,孰料,卻趁小花離座上廁所之際,將含有氯硝西泮的安眠藥、第四級毒品摻入啤酒內,小花回座飲用後當場陷入昏睡,在沙發上遭性侵。

隔日小花睡醒,步行離開洗車場時,因覺身體有異,經友人建議,前往醫院確認,院方採檢後,發現小花尿液出現毒品反應,隨即通報警方到場處理,整起事件因此曝光。

對此,阿宏否認下藥性侵,辯稱第一次暗示小花時,他因無法勃起作罷,而案發當晚小花能一邊喝酒,一邊傳LINE與他人聊天,過程中還曾提及投資事情,並沒有發現小花精神不濟、說話顛倒狀況,直到天亮時兩人都沒睡著,他主動找小花上床,完事後小花才睡著。

一二審期間,法官皆勘驗小花與友人對話紀錄,發現案發時間點小花確實無法正確打字,陸續出現「產(慘)了」、「皓(喝)得有點多」等錯字,明顯與口服氯硝西泮後,在30至60分鐘開始發揮療效之情形一致,監視器畫面也拍下小花走路步伐搖晃,再加上驗傷等證據,確認阿宏犯行。

高雄高分院認為,案發後阿宏不但未盡力取得小花原諒,反而稱小花自導自演,將全案導向小花邀約投資不成所致,未見反省之心,因此維持一審原判,依藥劑強制性交罪,判阿宏9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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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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