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類便利店新星!老闆偷吃新進女員工1天戰4回 攝影機全都錄

▲▼性愛,性交,外遇,偷情,偷吃。(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加盟開設便利商店的高姓男子明明已為人夫,卻背著妻子與吳姓女員工上床,一天激戰4次。(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徐愷昕/桃園報導

人夫高姓男子獨資加盟開了一間便利商店,怎料他卻與底下吳姓女員工曖昧,不僅被妻子裝設於家中的監視器拍到帶吳女回家,一天內還發生了4次性行為。事後,高妻帶著錄影畫面一狀告上法院,向老公及小三求償120萬元。桃園地院近日審結,判高男及吳女須連帶賠償40萬元。可上訴。

高男與妻結婚超過20年並育有1子1女,身為便利商店負責人的他,不顧自己已有家庭,仍與旗下女員工大談婚外情,3月2日直接被家中監視器拍到與女員工發生4次性行為,同月6日,又再被抓包2人於屋內1樓玄關前接吻後,隨即上樓激戰。

高妻得知老公外遇後,身心受到嚴重打擊,忍無可忍下向2人提告,求償120萬元精神慰撫金。法庭上她交出家中攝影機錄下的影像,痛訴自己配偶權已明顯遭侵害。

桃園地院審理時,高男表示自己是在2018年10月面試新人時認識吳女,坦承自己確實有在一天之內與吳女在家中性交4次,但否認3月6日2人在玄關前接吻後有上床,並指控妻子將盜錄影像作為證據並不合理;對此,吳女也提出相同抗辯。

法官認為,高男與妻2003年結婚,然而他卻在婚姻關係中背叛妻子,與女員工發生婚外情,且據了解,吳女並非不知情,2018年底開始受雇後便知道高男已婚,審結考量雙方財力,判偷情2人須連帶賠償高妻4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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