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永明、趙正宇現金交保 孫大千提5矛盾點質疑:為什麼雙重標準?

▲▼趙正宇(左)、徐永明(右)。(圖/記者黃彥傑、游宗樺攝)

▲趙正宇(左)、徐永明。(合成圖/記者黃彥傑、游宗樺攝)

記者蔡文鈴/台北報導

立法院爆出集體收賄案,立委趙正宇以及時代力量前主席徐永明分別裁定以100萬、80萬元交保,而立委廖國棟、陳超明、蘇震清都遭羈押禁見。對此,國民黨前立委提出5個矛盾點,質疑同樣是立委涉貪「為什麼雙重標準?」地院法官是糊塗了嗎?

孫大千只出,第一,羈押禁見的目的是為了防止串供,和徐永明是否是期約收賄根本沒有關係。難道期約收賄就沒有串供和滅證的疑慮嗎?

第二,既然審理法官是以「涉案人數眾多且位居要職或有相當財力,有相當之影響力。現今網路及通訊軟體發達,被告可輕易以秘密方式與他人溝通以進行勾串」為理由,裁定羈押其他涉案立委,為什麼就不適用於趙正宇和徐永明呢?

第三,行賄廠商既然已經裁定交保,如果再把涉嫌收賄的趙正宇縱放出去,難道不擔心雙方可以透過私下管道勾串證詞嗎?

第四,其他涉案立委不分主從,一律羈押禁見,為什麼偏偏獨厚趙正宇,認定只需將辦公室主任收押,立委本人可以交保呢?

第五,趙正宇和徐永明兩人並無當庭認罪,而是各自提出荒謬理由,企圖矇混過關,兩人交保後,難道不會用盡洪荒之力,偽造證據,尋找人頭,串證圓謊嗎?

檢方偵辦國會立委收賄案,聲押立委陳超明、廖國棟、蘇震清、趙正宇,還有前立委陳唐山,辦公室主任也都被列為被告;北院4日裁定,含現任立委陳超明、廖國棟、蘇震以及其辦公室主任羈押禁見,創下台灣司法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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