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千字文聲明「施政焦點不應僅關切中火」 回擊中市府:破壞法治運作

▲▼環保署。(圖/記者許展溢攝)

▲環保署發出近千字聲明回擊中市府。(圖/記者許展溢攝)

記者許展溢/台北報導

為了中火2號機重啟,中市府、台電互槓不停,環保署今(30日)晚發出近千字聲明強烈回擊,是中市政府先操作成影響民眾健康違法污染,再錯誤援引法條加以裁罰,實屬不妥,並強調「台中地區空品改善,中火不是唯一答案。」

環保署表示,實際上台中市環保局早在108年12月就先錯誤引用空污法,進而廢止中火2、3號機操作許可,迫使環保署本於空污法中央主管機關立場,不得已在今年2月25日撤銷環保局該違法廢止案,所以,操作許可廢止案既然已遭撤銷,自應回到展延審查狀態,中市環保局應依空污法相關規定繼續完成展延審查,方屬適法。而在完成展延准駁前,中火依空污法規定得依原許可證內容繼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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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火民調顯示7成民眾反對燃煤機組重啟,盧秀燕表示尊重並繼續努力。(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台中市市長盧秀燕為中火2號機重啟,怒批台電違法並開出200萬、2000萬2張罰單。(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環保署指出,誠然撤銷中市環保局廢止操作許可案,中市府有許多意見,認為須報請行政院同意,再依地方制度法處理等等,環保署表達尊重,然而法律爭議,目前皆可循行政救濟加以處理,且訴願法第93條第1項規定:「原行政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

環保署接著表示,中市環保局針對環保署撤銷所提起的訴願行政院已決議不受理,中市府如尚有爭議,仍可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而不是一邊申請救濟,一邊又自行認定環保署撤銷於法無據,拒絕適用,如此破壞法治運作,讓人無所適從,故環保署仍請中市府依法行政,方為正途。

▲▼中火民調顯示7成民眾反對燃煤機組重啟,盧秀燕表示尊重並繼續努力。(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環保署強調,中市府施政焦點不應僅關切中火而已。(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台中市府對於中火有意讓機組恢復供電,表示遺憾  。(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環保署最後強調,中火目前雖約占台中污染物2成左右,然而污染改善持續進步中,市府施政焦點不應僅關切中火而已,期待中市府能理性客觀面對處理各類面向的空污問題,環保署將對合理合法的施政持續給予支持與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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