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要求包商付裝潢費 公懲會重懲:撤職並停用3年

▲律師,貪汙,收賄。(圖/視覺中國CFP)

▲貪官收賄竟叫包商買單裝潢費,公懲會重懲。(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交通部鐵改局南工處第六工程段副工程司余竹倫,涉嫌在監督台鐵地下化工程機會,向廠商收賄,包含堂姊住處的裝潢費、自己機車的維修費用,全都叫廠商買單,總計收賄超過46萬元。二審高雄高分院將他判刑9年,余男遭彈劾後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處,公懲會重懲,將他撤職並停用3年。

根據高雄高分院的判決指出,余竹倫任職於原「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南部工程處,之後陸續升官,改任第四工務段任工程員、幫工程司、第六工務段擔任副工程司,還負責督導工程總額56億7000多萬元「青海路段及九如路段臺鐵鐵路地下化工程」,處理施工督導、驗收、工程變更設計、請款期程等業務。

但他竟利用機會,向得標廠商公然索賄,在施工期間不時以各種明示、暗示、要脅、辱罵等方式,對廠商員工施壓,廠商如不配合,他就嗆聲「如果要給你挑毛病的話,甚至直接拆掉重做,你們都對我沒辦法」、「我一定他媽好好款待你們。」廠商只能多次屈從配合。余男得寸進尺,更直接索討現金,或要求廠商購買物品,甚至機車維修費及他到堂姐家租屋處的室內裝修費都要求廠商支付。

余男最後遭檢舉,被檢調單位查辦並提起公訴。一審認定他收賄60萬元,依「藉勢勒索財物罪」重判有期徒刑12年。上訴二審後,高雄高分院去年認定他收賄46萬餘元,改將他判刑9年、褫奪公權6年,目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余男遭交通部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處。公懲會審理後,認為他收賄行為有礙官箴,因此決議重懲,最後判決將余男撤職並停用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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