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力批國土計畫法實為「國土破壞法」 盼政院主動撤回草案

▲▼時代力量召開 拒絕國土破壞法 請政院撤回草案 記者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時代力量黨團召開 「拒絕國土破壞法,請政院撤回草案」記者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20日通過《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因應政府推動國家重大建設計畫的需要,增訂在「經行政院核定的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情況下,得適時檢討變更各級國土計畫。對此,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25日召開記者會,黨團總召邱顯智痛批行政院版修正後的《國土計畫法》實為「國土破壞法」,空白授權於行政機關,籲請行政院盡速撤回草案。

時代力量黨團25日上午召開 「拒絕國土破壞法,請政院撤回草案」記者會,痛批政院版《國土計畫法》實為「國土破壞法」,空白授權於行政機關,時代力量黨團堅決反對,也將會結合民間力量擋下該部惡法,「不會再有下個大埔案發生」。

▲▼時代力量召開 拒絕國土破壞法 請政院撤回草案 記者會 。(圖/記者屠惠剛攝)

▲時代力量黨團總召邱顯智 。(圖/記者屠惠剛攝)

邱顯智指出,訂定國土計畫之目的,在於對國家國土進行長期的國土規劃,而在《國土計畫法》中,要求要求中央在2年、地方4年內提出相關國土計畫規定,修正草案卻把地方的2年改成一定期限,造成空白授權。若按現行法規中央兩年提出後,地方「2+2」有窒礙難行之處,應就個案處理,而非將法案修成空白授權,等於把國土計畫法變成「國土破壞法」。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則表示,行政院通過的《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對於「國家重大建設計畫」定義完全不清楚,全然架空原本的國土計畫,應先確認國家計畫是否應被執行或確實需要,如果是空白授權就有可能會跳過這些部分,讓行政院有機會「球員兼裁判」。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也說,國土計畫原先每五年、十年就要通盤檢討一次,但本次修法卻讓重大建設可以規避《國土計畫法》,亦即每次行政院有了重大建設後,就必須配合行政院恣意修改《國土計畫法》,實則對台灣進行國土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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