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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日競選或助選罰鍰50萬元起跳 圈選筆兩頭皆有圓圈及人字

▲花蓮選委會表示,投票圈選工具兩頭皆有圓圈及人字。(圖/花蓮選委會提供)

花蓮選委會表示,投票圈選工具兩頭皆有圓圈及人字。(圖/花蓮選委會提供)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將在11日舉行投票,投票時間自上午8時至下午4時,投票當天更不得有任何競選或助選活動。

花蓮縣選委會提醒,選罷法明文禁止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活動,也就是自11日凌晨零時起,手機簡訊、LINE、臉書等社群網路催票行為在當天都是禁止的。

另外在街頭LED電子看板、廣告燈箱、電視牆刊播競選廣告等宣傳行為亦應停止播放避免觸法。

選委會特別提醒,投票時,請不要穿著與候選人或政黨有關之服飾,以上都屬違規行為。可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鄉親不可不慎。

選委會也針對近網傳投票圈選工具一事說明,投票圈選工具兩頭皆有圓圈及人字,請民眾記得攜帶投票通知單、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前往投票,但千萬不能攜帶手機進入投票所,避免違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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