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南港車站月台18秒後落下!女遭區間車撞飛10m亡 台鐵人員被起訴

▲▼    快訊/台鐵南港站「南下第一月台」1民眾落軌 現場緊急搶救當中         。(圖/記者黃彥傑攝)

▲王女從台鐵南港站落軌遭撞,送醫後不治身亡 。(圖/記者黃彥傑攝)

記者鄒鎮宇/台北報導

台鐵南港車站去年發生女乘客落軌,遭列車撞擊身亡的案件。士林地檢署今日偵結,認為站務佐理吳一正沒注意到乘客從月台墜落到鐵軌,由於時間長達4分鐘,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士林地檢署表示,50歲王姓女子2019年8月26日下午2時45分時坐在南港車站月台1車處,18秒後突然掉落,4分鐘後被進站的4198次列車撞上、當場噴飛10公尺遠,送三軍總醫院急救後不治身亡。

起訴書指出,吳男當時負責監視列車、旅客是否超線等候等勤務,但吳男在列車進站前,從連絡室走到第一月台13車的監控處查看,給予進站准許號誌,才讓列車進站,卻沒在監視器上看到王女的動向,疏於注意並給予警告,導致王女身亡。

▲▼    ▲▼台鐵南港站民眾落軌。(圖/記者黃彥傑攝)

▲檢方發現,吳男監控的監視器可清楚看到1月台的任何情況。(圖/記者黃彥傑攝)

吳男否認過失,辯稱他沒看到軌道上有乘客,也沒有其他乘客反映,他所在的工作地點位於13車處,距離案發的1車處遙遠,加上光線昏暗、監視器死角,旅客若掉落在邊緣,實在難以發現。

檢方勘驗現場後發現,吳男可透過月台的監視器畫面清楚觀看1車處的情況,王女坐在月台到被撞擊的時間長達4分鐘,且當下1車月台沒有其他乘客,因此認定吳男疏於注意月台情況,明顯有過失,依失致死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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