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男師與校護偷情!幹事看不順眼怒批「齷齪」 寫信撒滿校園:他外遇

▲監所通信權,通信,寫信。(圖/視覺中國CFP)

▲于男看不慣楊男外遇,竟寫信揭穿,還散布在校園內,挨告誹謗。(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陳韻如/高雄報導

于姓男子在高雄一間國中擔任幹事,他疑似不滿校內一名楊姓男老師跟校護大搞婚外情,竟涉嫌以信件揭露此事,並在校園內散步信件,讓楊男氣得提告誹謗。事後于男堅稱他是陳述事實,但高雄地院認為這是楊男的私事,並非可受公評之事,因此依犯散布文字誹謗罪判于男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判決書指出,于男2018年3月底先是到楊男住家投遞信件,並署名要給楊男妻子,內容提及,「XXX:楊男是你老公嗎?他背著妳跟本校前任護士【已婚、有2個孩子啦!比妳老公大5歲】私會。這種見不得人的齷齪行為通俗的說法就是搞外遇、劈腿,怎麼對得起你多年辛苦持家照顧孩子啊!」等。

此事之後,于男變本加厲,開始製作更多內容類似的信件,並且丟在校內走廊各處,讓全校師生得以撿拾,並閱讀信件內容。楊男事後忍無可忍,氣得對于男提告誹謗。

然而,于男到案後矢口否認誹謗,還稱,「我都是私訊給學校內楊男熟識的特定同仁,盼望他們能善加規勸,沒一個楊男不熟識的,沒一個是校外人士,絕無意圖散布給公眾...且教師外遇是可受公評、涉及公共利益的事」。

對此,法官認為,縱使于男所述是事實,但楊男是否外遇,應是他個人的隱私問題,固然他擔任教師工作,在他的工作領域內,理當遵守教師法的相關規範,但此案並沒有涉及他的教職層面,也無從認定與公共利益有關。

此外,于男起初否認製作信件,直到警方採集到指紋他才承認,再加上他將信件隨意散佈在校園內,明顯就是要打擊楊男形象,讓他面對輿論壓力,難以認定他是出自於善意,因此將他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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