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肄業男宅在家3天做出改造手槍 自首回去再做一把

▲槍、槍枝示意圖(圖/達志/示意圖)

▲簡男3天就能做出一把改造手槍。(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案無關,下同)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基隆簡姓男子去年8月透過網路購買一把不具殺傷力的玩具槍,自行改造成具有殺傷力的手槍之後被警方查獲,他主動自首並乖乖交出槍枝,沒想到他一回到家又透過相同管道再買一把槍重新改造。基隆地院法官認為,簡男明知改造過後的槍枝具有殺傷力,仍一再製造,最後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他應執行刑期6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中提到,簡男2018年8月27日起透過網路、五金行購買一把仿半自動手槍製造的玩具槍、槍管、裝飾彈、火藥等物品,花了3天的時間在家自行改造,最後成功改造出一把可擊發子彈且具有殺傷力的手槍;警方在同年同月30日前往搜查,他自知躲不過,於是主動配合交出改造手槍和20發子彈。

示意圖,臉書,facebook,社群網站,社群媒體,上網,打字,電腦(圖/美聯社)

▲簡男大多都是透過網路購買改造手槍需要的材料。

然而,簡男被逮過一次仍不知悔改,當天返家就又透過相同管道再次購買一把玩具槍,並做出另一把改造手槍。基隆檢警直到2018年9月19日才持搜索票再次上門搜查,果然在簡男家中找出一把新的改造手槍及3顆子彈。

基隆地院法官認為,國中肄業的簡男先前因為製造槍、彈被捕,自首之後卻不知悔改,明知道槍枝及子彈均屬高度危險物品,容易對他人造成生命、身體上的傷害,仍一再製造槍、彈,對社會治安潛藏危害甚大,不過,考量到他犯後均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加上持槍期間並未從事任何犯罪行為,最後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處應執行刑期6年6個月,併科罰金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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