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上昏睡不顧員警破窗醒來竟衝撞 二審無罪判決遭撤銷

▲最高法院外觀。(圖/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最高法院撤銷無罪判決,發回更審。(圖/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闕姓男子2014年7月的某個傍晚,在車上昏睡。路人擔心不測報警處理,2名員警到場後,拍窗呼叫闕男不醒後,決定破窗、熄火,此時闕男突然醒來,猛踩油門衝撞員警機車,上身在車內的員警也差點被捲走而受傷。闕男一審遭判刑1年10月與4月得易科罰金,二審改判無罪。檢方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認為二審無罪判決有疑義,撤銷發回更審。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14年7月24日,下午6點20分許,民眾發現新北市三重區大馬路旁的某部自小客車,車輛並未熄火、車內有人睡覺。民眾報警,黃姓、陳姓2名員警騎乘警用機車到場後,將機車停放在自小客車前,並拍窗呼叫車內駕駛,但駕駛沒有醒來。員警認為駕駛的右腳仍放在油門上,擔心車輛會對大眾造成影響,決定破窗、將車輛熄火。

員警呼叫消防隊前來破窗後,黃姓員警開車門,並將駕駛的右腳移開油門踏板。但這時駕駛突然醒來,不顧員警上半身仍在車內,猛踩油門,撞倒前方的2部警用機車,加速逃逸。過程中,還撞倒一名路人,路人手腳多處擦傷。警方追趕不上,根據車籍資料,找上車主闕姓男子,經過指認後,檢方決定依照肇事逃逸、妨害公務、過失傷害等多項罪名,對闕男提起公訴。

闕男一審遭判刑1年10月、另外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上訴二審後,高院審理時,闕男否認犯罪,主張當時將車輛借給朋友,朋友再轉借給另名闕姓友人「阿偉」,應該是阿偉犯案。高院也傳喚多名證人,認定確實無法證明就是車主闕男在車上睡覺、衝撞員警,二審因此改判無罪。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認為本案頗有疑義,有重新釐清必要,因此22日撤銷二審無罪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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