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廟口撿到「子彈」搭小黃 下車忘了拿嚇壞運將急報警

▲▼警方在案發現場周圍找到彈殼及子彈。(圖/記者趙永博攝)

▲張男在基隆廟口撿到子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記者趙永博攝)

記者黃苑瑜/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張姓男子撿到「子彈」,搭計程車時卻不小心將子彈遺留在車上。羅姓計程車司機發現後立即報警處理,並提供上下車時間及地點供警方追查。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循線逮到張男,訊後將他函送法辦。經基隆地院審理,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處張男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張男於2019年4月期間在基隆廟口夜市撿到口徑9x19mm的子彈,同月29日下午搭乘計程車時,把子彈遺留在車上;羅姓計程車司機發現後趕緊報警。基隆市警三分局接獲報案後,立即上車採證,循線追查鎖定涉案的張男,約談他到案說明。

張男到案後向檢警坦承,子彈確實是自己掉在計程車上,在廟口撿到但不清楚子彈來源。經法官審理,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處他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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