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死人!怕入監兒子會焦慮症求輕判遭法院打臉

▲最高法院外觀。(圖/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桃園楊姓男子酒駕撞死人,最高法院判刑定讞。(圖/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楊姓男子2017年間喝了5小杯威士忌後,清晨開車出門,結果失控打滑,高速撞死走在人行道的路人,再撞毀一旁鐵皮屋才停下。男子一審遭判刑2年4月,上訴後辯稱與妻子離婚,怕自已入監後同住的兒子會有分離焦慮症,請求輕判。最高法院不採信,仍將男子判刑2年4月定讞。

判決指出,楊姓男子(28歲),2017年8月31日晚間10時許,在桃園市八德區永福街某小吃店內,與朋友聚餐,席間飲用威士忌酒5小杯後返家休息。但清晨5時許,楊男體內酒精還沒完全退散,他就執意開車出門。車輛行經八德區崁頂路與長興路,距離該路口停止線還有120公尺處,楊男就因超速行駛,再加上酒精影響,車輛失控,右偏打滑旋轉駛出路面邊線,撞上一旁在行人道上行走的劉姓路人,而後再撞爛一旁的鐵皮屋。

警方趕到現場後,楊男隨即坦承犯案,警方隨即將被害人送醫急救,但仍因頸椎及肋骨骨折併氣胸而引起創傷性休克死亡。而警方對楊男進行呼氣酒測,測得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55毫克。檢方之後依照「酒駕致人於死罪」,對楊男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將楊男判刑2年4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審理時,楊男坦承犯案,還說自己賠償被害人家屬,取得諒解,雙方已經達成和解,另外自己為了為表示懺悔,定期捐贈棺木。另外自己與前妻離異後,同住的兒子已經有分離焦慮症,倘若自己再因本案入監服刑,醫師已經診斷出兒子可能會再次復發「其他混合型焦慮症(分離)」,建請法院從輕量刑。

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楊男犯酒駕致人於死罪,情節重大,而原審已經依照「自首」規定減刑,罪刑相當。至於楊男家庭的狀況,高院認為,這應該是楊男在事發前應時時警惕自己謹慎行事,千萬別釀成大禍累及家人之事由;而非在鑄下大錯後,才據以向法院請求輕判之護身符,因此高院不以此為從輕量刑之理由,駁回上訴。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1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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