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污染/水汙改善計畫送到 環保局:5月10日前邀學者審議

▲環保局人員收到中火專人送來的改善計劃書。(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環保局人員(右)下午5點收到中火(左)專人送來的改善計劃書。(圖/台中市政府提供,下同)

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台中火力發電廠放流水今年1至3月間3次採樣檢測不合格,台中市政府環保局不但重罰2千萬元,並限中火30日前提出改善計畫書,環保局表示,今天下午5點已收到中火專人送來的計畫書,5月10日前將邀集專家學者共同審查計畫書內容,由於中火提送計畫已花掉了15天,因此後續能改善的時間最長只有75天。

環保局長吳志超指出,一直到今天下午5點才收到中火的改善計畫書,需要時間詳細審視計畫書的內容,因此暫時無法對改善方案進行評論,原本提出改善計畫加上經審查核准後的執行改善與功能測試時間,依規定不得超過90天,但中火提送計畫已使用了15天,所以後續經核准後的改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75天。

▲環保局人員收到中火專人送來的改善計劃書。(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針對3月21日採驗中火1至4號機組放流水硝酸鹽氮超標2倍情形,環保局說明,不論中火所提改善方案為何,改善計畫核准原則包括:第一,新增廢水處理設施工程完成或有效處理水質前,以1至4號機組至少降載減產50%為主要改善措施,現有設施操作參數及空汙防制設備添加液氨量調整等,都列為輔助改善措施,確保降低汙染產生量;如降載減產量不足,則核准改善時間縮短。

其次,相關改善措施不得影響空污防制設備效能,或衍生其他放流水標準管制項目超標情形。第三,要求中火30日內,提出包含硝酸鹽氮在內的水質水量自動連續監測及傳輸設施設置計畫書,送環保局審查;並在180天內完成相關連續監測設施設置,並與環保局連線。第四,按季執行放流口下游水體環境生態調查與監測,相關監測資料定期送環保局備查。

吳志超表示,環保局已事先邀請專家學者,將把中火改善計畫書先送給專家學者協助審視,並將於5月10日前召開審查會議,再請中火依照審查會議結論辦理後續改善,在中火執行改善期間,環保局仍將會持續監督廢水處理設施之操作與查驗排放水質,如有違規情形,將予以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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