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鬆綁!小黃司機「搶劫殺人刑滿」 12年內「不再犯重罪」就可重新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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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12年內未再犯下重罪,未來有重案前科的計程車駕駛可重新執業。(圖/記者張一中攝)

記者黃君瀚/綜合報導

立法院會26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條文,除了台灣民眾關心的酒駕防制外,同時放寬搶劫、殺人、重傷等重罪計程車駕駛「終身禁業」規定,未來只要服刑期滿後12年內未再犯下重罪,就可重新執業。

原本道交條例規定,計程車司機犯有故意殺人、性侵、擄人勒贖、恐嚇取財等重大刑案,或觸犯毒品危害、組織犯罪、槍砲彈藥管制等條例判刑確定,將處以吊銷駕照且終身不得再考,等於一輩子禁業。

不過在2017年6月大法官749號釋憲,指不問其犯行是否足以顯示對乘客安全具有實質風險,一律吊扣執業登記證、廢止其執業登記,已逾越必要程度,不符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此外,限制重罪計程車駕駛終身禁業條款,影響人民工作權,應適度檢討。

交通部路政司科長朱大慶表示,交通部曾委託調查計程車駕駛犯重罪,出獄後12年,再犯率降為萬分之一至萬分之三,比率相當的低。

根據新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放寬計程車駕駛終身禁業規定,只要犯罪服刑期滿後12年內未再犯重罪,就可重新向警察機關申請計程車執業登記證。不過路政司也強調,曾觸犯刑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者,仍是終身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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