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女孩」凌友詩違法任政協委員 內政部開罰最高額50萬

▲▼台籍政協委員,凌友詩。(圖/中新社)

▲台籍政協委員凌友詩。(圖/中新社)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日前台籍大陸全國政協委員凌友詩在政協會議上高調支持「兩岸統一」,而內政部表示,凌友詩擔任陸方具政治性機關成員已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因此依該法規定將裁處新台幣50萬元罰鍰。

57歲自稱「平凡台灣女孩」凌友詩日前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13屆全國委員會第2次會議第4次全體會議」演說時聲稱:「我是一個在台灣出生,17移居到香港的台籍港區委員,我這樣一個平凡的台灣女孩,一個香港的外來客」,並強調,「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是中國政權的正統,這個地位在兩岸統一的進程中最為重要」、能經歷「一國兩制」的實踐、共襄兩岸統一的盛舉,全賴於跳出了台灣狹小的格局。」

內政部表示,依據中共政協網站刊登之委員名單顯示,凌友詩是以人民團體「中華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代表身分,出任中共政協第13屆全國委員會委員,且違反兩岸條例事證明確。

依《兩岸條例》規定,臺灣地區人民不得擔任經陸委會公告禁止的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其成員,違者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經內政部查證,凌友詩目前仍保有我國戶籍及國籍,適用兩岸條例規定,依該法第90條第3款規定,裁處新臺幣50萬元罰鍰。

內政部也指出,考量凌友詩所任職務屬中共全國性政治機關,於中國大陸具高度影響力,且其在中共政協全國委員會會議中「公開發表配合中共統戰言論,極其不當」。

內政部呼籲,國人從事兩岸交流活動時,也應遵守兩岸條例及相關法令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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